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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城乡一体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8-12     浏览次数:    【字体调整:

    7月28日,苏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苏办发〔2010〕70号文件,出台《关于深化城乡一体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推进全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苏州市面临的人口增长压力、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以及超低生育水平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入手,强调了深化城乡一体人口计生综合改革,走城乡一体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围绕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部署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提出了深化城乡一体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第三部分,明确必须坚持综合决策、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五项原则。第四部分,具体阐述了深化城乡一体综合改革的六项举措:一是构建城乡一体的人口安全预警机制,培育全社会人口安全意识,建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制度;二是建立城乡一体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督查评估制度;三是健全城乡一体的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实施城乡一体的生育政策;四是建设城乡一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服务和统筹管理新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五是完善城乡一体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机制;六是健全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体系。第五部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人财保障、形成联动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深化城乡一体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苏州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历经启动准备、全面推进、不断深化三个阶段,市委市政府始终统揽全局,在改革发展各阶段科学引领,着力推进,先后召开了全市综合改革推进大会、全市创建示范动员大会,成立了综合改革领导小组,200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完善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为全市不断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苏州成为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后,省委常委、市委蒋宏坤书记亲笔批示:“希望以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为契机,在生育政策、权益保护、公共服务和科学管理继续大胆探索创新,率先发展,为全省乃至全国计生工作作出新成绩新贡献。”全系统深刻领会批示精神,确立了要以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为新起点,紧紧围绕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化城乡一体的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奋斗目标。苏州市人口计生委认真总结全市综合改革实践经验,起草了《意见》初稿,并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召开各层面的座谈会,发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使其日渐完善。此次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苏州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为全市深入推进综合改革,高起点做好“十二五”规划,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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