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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构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工作框架
发布时间:2012-02-21     浏览次数:    【字体调整:

    辽宁省构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工作框架。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全省各市加快建立家庭发展指导机构,形成工作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拓展服务领域。2012年,各地家庭发展指导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二、项目运作,机制先行。以项目运作的方式,集中抓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项目第二周期。以家庭健康促进计划项目第二周期为载体,通过对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涉及的机构建设、队伍职业化培训、社会管理模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分解成若干项目,指定试点地区,规定项目目标、任务,争取用两年时间,通过对试点地区经验的总结提炼,形成全省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管理服务机制。各地在项目第二周期总体框架下,自主设定3-5个项目任务(其中乡镇、街道及以下的项目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年初申报,年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及项目单位分别进行表彰。

    三、开展《家庭发展能力指导服务手册》编制工作。组织协助各项目试点市编制《家庭发展能力指导服务工作手册》(一)《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手册》、(二)《更年期人群居家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手册》、(三)《青少年生殖健康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手册》、(四)《健康生活方式养成指导服务手册》、(五)《职业女性孕产育指导服务手册》,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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